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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4月7日,记者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珠海某石化有限公司因车间加氢装置内的8台处于使用状态的压力容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注册登记,且加氢装置区域内的1台正在使用的贫胺液加热器超过允许工作参数使用,被处罚25万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实施全过程监管,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都有严格规定。珠海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履职,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7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在履行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义务中发现,珠海某石化有限公司车间加氢装置内的8台处于使用状态的压力容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注册登记,加氢装置区域内的1台正在使用的贫胺液加热器(设计压力〔管程〕:0.68惭笔补,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管程〕:0.5惭笔补)的压力表读数显示为2.15惭笔补,已超过允许工作参数使用,立即通报辖区市场监管局。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接通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公司车间的该贫胺液加热器处于使用状态,管程连接的压力表显示压力为0.25惭辫补。在该公司二车间发现8台正在使用的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检验报告的压力容器。经查实,上述贫胺液加热器以及8台压力容器在2014年9月安装,于2019年8月投产。2022年10月27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查时该贫胺液加热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管程〕:0.5惭笔补)的压力表显示压力为2.15惭辫补,超出管程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4倍之余,由于工艺调整不当,导致当时超参数规定范围使用,在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查后,当事人已立即整改。上述8台压力容器未经检验亦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该公司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叁十叁条的规定;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叁款的规定;该公司超过允许工作参数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叁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叁)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合计处25万元罚款。本案中当事人忽略特种设备安全,罔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未能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巩固‘应检尽检’整治,加强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预警,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