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发事故的两个主要因素。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则主要体现为“叁违”行为。反“叁违”,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是遏制事故发生有效措施。
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3、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